推动巡察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

   推动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、监察监督、派驻监督等各类监督力量深度融合、高效协作,需要进一步整合巡察监督和其他监督力量,在促进贯通融合、形成监督合力上下功夫。要责任贯通,强化系统思维和协同意识,制定专责监督部门分工清单,科学界定其他监督的监督重点、对象和责任,做到既守土有责、各负其责,又协调协作、密切配合,切实增强监督整体效应。要机制贯通,推进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、监察监督、派驻监督统筹衔接,完善巡察与组织、宣传、审计、信访等各类监督主体的协调机制,建立联席会议制度,定期互通日常监督情况,做到巡前信息无缝对接、巡中工作相互借力、巡后成果充分运用,把贯通融合的要求落实到巡察工作全过程。要组织贯通,完善巡察干部挂职锻炼制度,通过以干代训、上挂下派、跟班学习等形式,强化实战培训,提升巡察干部队伍能力。根据巡察任务需要,按照“动态优选、分类充实”的原则,从纪检、组织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分类组建巡察“人才库”,科学调配、优化结构,有计划进行轮换交流。